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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5-01-01 14:36 来源: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05 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宏观调控和有关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决定将氧化铝(含铝矿砂)、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自2005年8 月22 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未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的,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本公告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目录
2818200000
氧化铝
2606000000
铝矿砂及其精矿
2602000000
锰矿砂及其精矿
2604000000
镍矿砂及其精矿
2610000000
铬矿砂及其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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