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审议 明确新税率为25%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6-01-01 08:53 来源:
旨在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4日正式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这意味着我国内资企业距离和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新时代已不再遥远。
25%税率属适中偏低水平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会议上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了说明。他指出,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主要是考虑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金人庆说,25%的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此外,草案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照顾性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国务院将在实施条例中规定。
金人庆说,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5年过渡期照顾老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金人庆表示,草案规定是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
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计算。
“两法合并”正当其时
金人庆表示,10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设。
我国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