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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将强化生产者环保责任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7-01-01 10:40 来源:




    被众多人士寄予厚望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在日前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如期提交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计划,《循环经济法(草案)》还将分别在今年10月、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二、三次审议,相关人士预计该法有望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 
  据了解,此次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展开,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管理;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其中,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最为引人关注。 
  生产者责任的延伸 
  对于制造企业来说,《循环经济法(草案)》明确规定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这对他们今后的影响最为直接。据悉,《循环经济法》颁布以后,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还将联合制定一个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 
  所谓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就是要求企业对其生产的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进行回收。如果企业自己不能回收,就要出资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不能回收,又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就要对企业进行处罚。 
  如何处罚,草案中规定,对强制淘汰的设备、材料不进行回收的,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不进行回收处置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回收和处置成本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逾期不改,或者是处置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由有关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理处置,处理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该单位处以相当于回收和处置成本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回收产品和包装物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组织室副主任刘戒骄教授认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国工业品经过一个使用周期,必然会出现大量的报废。最典型的是家电、电子、电动自行车类产品。 
  “由于这几年能源和环保形势严峻,政府和企业开始越来越关注循环经济。”刘戒骄认为,《循环经济法》的推出,符合当前形势的需要。循环经济的发展刚开始是来自企业内部,比如在某个企业集团内,一个下属企业的废物,用作另一下属企业的投入。这样的起步较为容易。“而现在遇到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不同企业之间的废物怎样回收利用?这不仅涉及到技术,还包括利益、机制等问题,因此需要立法解决。” 
  会否新增生产成本 
  记者了解到,发改委目前已经制定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视、冰箱等废旧家电将被纳入回收管理。 
  相关人士透露,这一条例“极有可能在年内出台。”与之相关的还有一个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基金,该基金正式建立之后,将会向国内家电生产企业、零售商根据其生产量、销售量收取一定比例的废旧家电处理费用,以支持环保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此条例可视为《循环经济法》中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很好补充。 
  在去年欧盟开始要求对家电产品进行回收后,中国家电出口企业需要在欧盟重新注册、要符合欧盟的要求,还要采用一些新的零配件等。有关方面估计,欧盟的这项规定,至少会增加中国家电出口企业5%~8%的生产成本。 
  此次《条例》出台后,将对家电企业成本产生多大的影响?联想集团负责结构与标准化的工程师陶宏知认为,小企业是无法承担建立一个回收系统的成本的,但对于联想等大型企业来说,其国内完整的回收体系早已形成,回收操作的难度并不算大。他认为,影响联想的是回收处理专项基金,“联想占国内市场份额近40%,所要交的钱是最多的”。    

 强制回收短期内对中小企业的成本会有影响。刘戒骄认为,根据产业组织现状,长期来看,对中小企业的压力可能不会很大。
  他预计,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与中小企业关系不大,比如家电和电池,现在基本上都是大企业,很多中小企业都是给大企业供货的,是企业之间的交易,这就不存在回收问题。同时,当前很多小企业的销售地域窄,基本局限于本地销售,回收的成本并不高,中小企业完全可以通过送货上门服务以及其销售网进行回收。#p#分页标题#e#产品的回收并不会增加企业太多的成本,关键在处理,而中小企业完全可以在回收之后,将其回收物卖给有处理能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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